2014年1月17日 星期五

深圳唯冠 vs 蘋果


今天跟律師吃飯,討論起《深圳唯冠 vs 蘋果》這單官司。

深圳唯冠早在蘋果進駐大陸前,為『ipad』註冊了商標,因此深圳唯冠告蘋果侵權,其目的當然跟拿回商標擁有權無關,而是想瓜分蘋果賣ipad 的利潤。

一審蘋果敗訴,蘋果意思是想賠點錢,庭外和解,但是對方索價RMB30億。

如果官司打下去,基本上蘋果會輸。

所以蘋果的律師團採取另一策略,他們把深圳唯冠的債主一一找出來,提供利益讓他們去告深圳唯冠,令深圳唯冠的資產及賬戶凍結。

最後,連深圳唯冠自己的律師團隊也反戈相向,控告深圳唯冠。

深圳唯冠最後只能死死地接受USD6千萬的庭外和解費,勉強還債而已,一點甜頭都嘗不到。

律師團隊收了幾千萬美金律師費,真和味哦!做一單這樣的生意已經可以退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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